1,農林牧漁產品銷售;
2.農產品和服務相關產品的銷售;
3.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4.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的批發和零售免征增值稅。
農副產品銷售的經營範圍包括:
1.農產品銷售:涉及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初級農產品的銷售;
2.副產品銷售:包括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如稻殼、農作物稭稈等;
3.加工農產品銷售:指農產品加工而成的產品,如腌制食品、果脯、罐頭等。
4.農產品銷售:涉及農業生產所需的各種物資,如化肥、農藥、種子、農膜等。
5.農產品批發零售:根據銷售規模和對象的不同,可進行批發或零售;
6.農產品進出口貿易:涉及向國外出口農產品或從國外進口農產品;
7.農產品貯藏保鮮:包括農產品倉儲管理、冷鏈物流等服務;
8.農產品電子商務:通過網絡平臺進行農產品的網上銷售和推廣。
綜上,農副產品銷售經營範圍包括農林牧漁產品銷售,農業及服務相關產品銷售,自產農產品銷售免征增值稅,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