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
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
二、追討工資的解決辦法
1,談判:直接找老板要工資,協商工資發放的方式、時間、金額。
2.仲裁:工資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投訴期限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3.如果壹方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壹審後,壹方可以上訴)。
4.申請執行:仲裁或判決生效後,單位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5.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支付賠償金,甚至進行處罰。
6.要追討工資,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我們可以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民工討薪的追訴時效為壹年,農民工在遭遇討薪困難時,必須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壹時沖動去做違法的事情。同時,企業也要規範自身行為,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如果妳對這些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有什麽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