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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能否超越包工頭,直接向建築公司索要勞動報酬?

現實困惑

某建築公司將首層建築工程發包給潘某,潘某雇傭數十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潘某因建築公司拖欠工程款無法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於是25名農民工以雇主身份起訴建築公司,要求其支付勞動報酬。這些農民工可以直接起訴建築公司要求超出包工頭潘的勞動報酬嗎?

律師回答問題

本案農民工可以直接起訴建築公司要求勞動報酬。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是特定主體之間的協議,壹般只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建築公司作為農民工與潘之間勞動合同的第三人,農民工似乎不能直接向建築公司主張勞動報酬。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只要發包人未清償工程價款,無論發包人如何分包、轉包工程,發包人均應依法向實際施工人清償未清償工程價款範圍內的債務。根據這壹司法解釋的規定,本案農民工的訴訟請求將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追加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方承擔責任。

判例匯編

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農民工的勞動報酬請求權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直接向用人單位(建築公司)請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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