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積極配合公安、檢察院、法院、勞動部門辦理的農民工案件。加強與律師協會及相關機關、社團、組織的合作,為農民工維權搭建良好平臺。
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後應承擔的責任,做到心中有數,有備無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千萬不要沖動。我們應該積極與雇主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我們將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主要責任的證據。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責任關系的最直接證據。有了勞動合同,工傷事故發生後,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工資記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可以直接反映用人單位名稱,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作為輔助材料。如果沒有直接證據,需要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錄音錄像、考勤表、登記表、證人陳述等輔助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並且還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或者用人單位的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