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本農田上違法建設農場的,屬於違法建設,有關行政機關可以責令農場限期拆除,恢復土地耕種。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條款從重處罰: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
(二)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
(三)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
二、辦養殖場需要什麽手續?
運行場的過程如下:
1.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備案手續,並在國土局和農業局簽訂用地協議備案。農場選址需要規劃局審批;
2.從選址到最終養殖場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需要環評進行識別、分析和預測,需要建設汙染防治設施。需要到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3.排放許可證;
4、動物防疫條件證明;
5、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6.辦理工商註冊;
7.取得營業執照後,養殖戶需要到畜牧局進行養殖場登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要攜帶個人申請、村證明、養殖備案手續到國土所辦理養殖用地備案手續,國土所會進行現場勘測,出具地類、規劃等證明,簽訂土地復墾協議。報國土局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