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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品種權的保護期限

品種權的保護期,是指自法律規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授予的品種權生效之日起至該品種權失效的時間。在我國,品種權的保護期定義為: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樹、樹木和觀賞植物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農業植物新品種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類、蔬菜(包括西瓜)、煙草、桑樹、茶樹、果樹(幹果除外)、觀賞植物(木本植物除外)、牧草、綠肥、藥材、食用菌、藻類、橡膠樹等。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對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幼苗)、種子(包括根、莖、葉、花、果實等。)和植物的任何部分(包括組織和細胞)。

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程序

1,育種者應提交相應的申請文件。文件內容包括:植物新品種權請求書、說明書、照片。

2.文件準備充分後,申請林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國家林業局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品種權的育種者,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交申請文件,也可以通過郵局郵寄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提交後,申請人申請的保護品種將在國家林業局發布的書面公告或網上公布。如果在公告期內沒有人對該品種提出質疑,申請人將獲得保護該新品種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品種權的保護期為藤本植物、樹木、果樹和觀賞樹木20年,其他植物自授權之日起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品種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品種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並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授權品種的育種材料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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