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人行道是行人行走的道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允許行駛,需要下車進行。
人、乘客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應當實行下車。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穿越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執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