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對動物的損害只能用財產的價值來衡量。如果捕殺動物的市場價格達到法定水平,公安機關可以對捕殺動物者進行治安處罰,或者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追訴。如果被殺害的動物價值不高,只需要對動物所有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而如果是流浪動物被打死,則需要另當別論,因為無主財產不是民事侵權或財產侵權的客體。
我國目前只有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沒有虐待寵物相關法律。然而,隨著虐待動物案件的頻繁發生,項目組的專家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構成犯罪的,最高可判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工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和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生種群資源。根據野生動物的習性,應當保證其具有與其飼養目的、種類和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必要的活動空間、健康條件、場所、設施和技術,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動物。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組織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