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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行為和實際行為的區別

什麽是允諾法律行為?

根據合同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可以將合同分為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不承諾的法律行為,是指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其特點是,法律行為從各方同意其意圖的時刻開始成立。如買賣、租賃、承包等合同行為都是允諾行為。

什麽是實際法律行為?

實際法律行為,又稱實質行為,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並交付標的物後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絕大多數的給予行為都是典型的實踐行為。

約定法律行為與實際法律行為的區別

1,不同的行為

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就可以成立的行為,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實際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除當事人協議外,只有通過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民事法律行為因其及物性特征也被稱為實質行為。

2.辨別意義

壹個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是僅僅通過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只有根據意思表示完成了標的物的交付,該行為才能成立,發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力。實際行為不能因為意思表示的完成而發生效力。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例外通常必須根據協議或法律規定來確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保管、保管、質押等合同屬於實際民事法律行為。另外,雙方沒有約定的,應當認定為約定行為。

3.不同的做法

在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意思表示以外,根據是否基於標的物的交付,可以分為允諾行為和實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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