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壹定是夫妻同壹財產,需要結合以下情況分析:
1.如果是結婚登記前贈與的,壹般會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婚前財產。
2.如果是結婚登記後給的,女方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嫁妝只給女方,壹般會認為是給夫妻雙方的贈與。
第二,彩禮錢是女方的還是夫妻的?
1.如果彩禮給了女方,那就是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收受或者購買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需要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導致支付方困難。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現實生活中,孩子結婚,很多家庭都會給彩禮和嫁妝。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嫁妝是在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後才給的,那麽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嫁妝將被推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