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前嫁妝是娘家個人給女方的,那麽女方的20萬元嫁妝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嫁妝是女方家庭給女方的,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姻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麽女方的20萬元嫁妝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的財產認定如下: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