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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14歲已經是女人了嗎?

法律分析

未滿14周歲的少女是法定幼女。十四歲是壹個女孩是不是女孩的節點,十四歲以下,是的。比如妳是對的,就應該從重處罰。18歲為未成年人,14歲為兒童,以上為女性。14歲的法律定義通常用來區分對象是不是,或者嫖娼罪是否成立。14歲,如果姑娘願意,不違法。與14以下的女生發生性關系,無論自願與否,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男女發生關系之前,不違背女性的意願,也不強迫女性改變方式。雙方從內心到外部都是完全自願的,這是典型的通奸。即使事後因為被揭穿,女方為了挽回面子起訴男方強奸,或者因為女方事後反悔,也不能以強奸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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