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警察儀容儀表及紀律管理辦法》。
第十條人民警察著裝時,只準佩戴國家和人民警察機關頒發的勛章、獎章、徽章和校徽。
第十二條男警察不準留長發、胡須和大鬢角;女警察不得留披肩長發,著裝時不得刷眉毛、塗口紅、染指甲和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第十三條人民警察在街頭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應當舉止端莊。他們走路時不允許抽煙、吃零食或扇扇子。他們不得將手背在背後、套在手上或將手插入褲兜。他們不允許肩膀,手臂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