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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主義的歷史

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人權的概念已有200多年的歷史,但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人權的概念並不包括婦女的權利。早在1791,法國大革命的女領袖奧蘭普·德·古熱發表《女權與婦女民權宣言》,或者說《女權宣言》的時候,女權運動就已經開始了。《婦女權利和婦女公民權利宣言》開篇就明確聲明“婦女生而自由,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兩年後,這份宣言的作者被她以前的男同事送上了斷頭臺。

在法國的《人權和民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中,“人的權利”的含義只是男性的權利,不包括女性。女權運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它意味著女性的人權,將女性做人的權利從邊緣推向主流,使女性權利成為整個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女性主義批評作為壹種文本批評或話語批評的時尚,直到1960年底的政治動蕩才在西方出現。事實上,早在上世紀初,當代女性主義批評的啟蒙者之壹弗吉尼亞·伍爾芙就已經註意到主流話語中缺乏女性的聲音。事實上,大多數文學作品中的女性只是說了男性作家想讓她們說的話,做了男性作家想讓她們做的事。法國女性主義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1949提出了著名的“人造女人”(即女人是被人為構造的)論點,由此誕生了壹批女性主義批評家,他們開始關註大眾傳媒如何與父權制“合謀”構造壹個弱小的小女人。這些話語批評家認為,對父權制的批判離不開對父權制話語的批判。

女權主義在19世紀逐漸轉變為壹場有組織的社會運動,因為在那個時候,人們越來越認為在壹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中,女性受到了不平等的對待(見父權項)。女權運動植根於西方進步主義,尤其是19世紀的改革運動。組織運動的時間開始於1848第壹次女權大會在紐約塞內卡瀑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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