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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被辭職索賠654.38+0.3萬。懷孕期間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女員工?

想必大家都聽說了前段時間發生的新聞。壹個女員工辛辛苦苦幹了五年。這是青島的麒麟電子公司。她向公司申請不加班,被公司拒絕,還被要求簽自願加班協議。李女士被生活所迫。為了不丟掉這份工作,她只能答應。但過了壹段時間,她又把李女士從質檢崗調到了聯系中國客車的貼膜操作。想必大家都知道把孕婦調到車模車間的目的是什麽,無非是逼他辭職,不願意支付李女士懷孕期間產生的費用。

相信不止李女士有這種經歷,國內也有太多女性在結婚生子後,孕期需要休息半年左右。但是很多公司都不願意交這個費用,那麽我們有什麽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是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合同履行期屆滿,勞動合同也應在知識產權交付壹年後終止。所以在我們懷孕期間,即使合同到期,我們也可以繼續推遲到產後壹年。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法律法規,所以要普及我們的法律意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從事孕婦禁忌從事的活動。如果妳的雇主違反了這壹條,妳必須及時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處理這件事,給妳壹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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