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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指令和法規有什麽區別?

在執行歐盟法律法規的實踐中,無論是歐盟(如德國、瑞士)還是國內的認證同行,常常被越來越多的各種歐盟法律法規及其固有的法律差異所迷惑。通過下面的對比分析,希望能為認證領域的同仁提供壹些有用的信息,以準確識別歐盟指令和歐盟法規的異同,以及它們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編碼差異。

1英語漢語德語

歐共體指令歐盟指令如Richtlinie

歐共體條例歐盟條例

2表示對象

歐盟指令首先是針對各成員國而不是各方(組織或機構)。

歐盟法規的影響範圍很廣,不分成員國或黨派(組織或機構)

3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歐盟指令發布後,通常會給成員國壹定的時間限制。成員國有權選擇和決定符合自身意圖的形式和手段,歐盟指令以國家法律法規的形式實施將對特定當事人(組織或機構)產生法律效力。

歐盟法規已經發布並立即生效,而沒有在歐盟成員國以國家法律法規形式出臺實施辦法,即法規對成員國和當事人(組織或機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歐盟指令和法規代碼表達格式

過去

比如老版本的歐盟機器指令98/37/EEC。

例如:歐盟法規1971:EEC/1408/71。

b活期(* * *存款)

比如新版歐盟機器指令MD 2006/42/EC。

歐盟WEEE舊電器指令的新版本

2012/19/EU

例如:

2004年關於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的歐盟框架條例1935:EC/1935/2004。

關於塑料的歐盟條例111(FCM/1935/2004框架條例下的具體實施條例):EU/11/20165438+

未來趨勢

例如:歐盟有害物質禁止指令ROHS 2011/65/EU。

關於塑料的歐盟條例111(FCM/1935/2004框架條例下的具體實施條例):EU/11/201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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