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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派出所的調解協議還能反悔嗎?

在派出所簽訂調解協議後是否可以反悔有兩種:

1.如果簽了調解合同又反悔,就是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本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會;

2.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簽署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可撤銷。

解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壹種文件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簽署調解書之前,任何壹方都可以反悔。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二十九條調解協議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和當事人的責任;(三)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

調解協議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各執壹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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