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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走程序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程序是警方依法調查,如果構成犯罪,會走刑事處理程序。不構成犯罪的,組織調解。根據案件的簡單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2.接受

經審查,法院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3.準備開庭前給被告發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5.簡易程序取得裁判文書是指當場行政處罰的壹種適用程序,所以也稱為當場處罰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內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壹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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