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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壹旦立案,就必須結案。

不壹定是這樣的。很多情況下,派出所先立案壹紙文件。立案後有可能結案,但壹旦網上立案,就沒辦法了。因為壹旦網上立案,就必須結案。壹般情況下,七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在收到犯罪線索時,需要對其進行審查,然後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有不同的規定。從立案開始。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壹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對於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六條:申訴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立案, 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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