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農村土地承包法
5.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6.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7.退耕還林條例
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9.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
10,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
11,土地登記辦法
12,《土地測量條例》
13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1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17,《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8,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
20.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國家建立土地空間規劃制度。土地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依法批準的土地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空間規劃編制前,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