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對其覆蓋的疾病有相應的約定。投保時應仔細閱讀健康告知和免責條款,避免日後因“虛假健康告知”、“對條款的誤解”或“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醫院看病”而產生理賠糾紛,得不到賠償。
那麽這就提出了壹個新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調查個人病歷嗎?妳可能覺得保險公司查案是侵犯隱私,其實不是。投保時,壹般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有查閱病歷的權利。
法律依據如下: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機構和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案、依法進行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計或者仲裁、商業保險審計等需要,要求查閱、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在經辦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可根據需要提供患者的部分或全部病歷資料。壹般來說,保險公司會在投保時或理賠後對保險客戶的病歷進行調查。客戶投保時需要填寫投保申請表;理賠時需要填寫理賠申請表,上述材料均包含“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監護人聲明及授權委托書”。
綜上所述,投保前講健康道理尤為重要,專業的東西還是需要專業的指導,才能實現買的踏實。如果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希望妳能給我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