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房屋產權公示
所謂典當人的房屋產權,就是典當人向典當人支付房屋價款,然後對房屋擁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但當押人房價到期後,當押人可以贖回自己的房屋。典當人逾期不返還典當人房款的,將失去房屋所有權。房屋產權的公示是壹項法律制度。房屋產權問題,其實就是暫時賣房融資的壹種方式。
二、房屋產權如何操作?
1.房屋典當是壹種互利有償的法律關系,無租金,無金錢利息。在建房過程中,抵押權人占有用於建房的房屋而不支付租金的;當鋪老板獲得並使用當鋪老板的錢,不付利息。而典當人在交付房屋時必須向典當人支付典當價款,所以雙方的法律關系是雙重的,是有償的。
2.房屋的典當受典當期限的限制。典當期限屆滿前,典當人不喪失房屋所有權,典當人只能取得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公布後,在公布期間,典當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承租人雖然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但不能任意處分。典當期限屆滿的壹般法律後果是,如果典當人不返還典當價款,他將失去房屋所有權,抵押權人取得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