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法律知識的回答,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人建議,在政府對房子的違規行為提出異議之前,妳不要自找麻煩,除非妳想讓他拆了妳的房子!其次,我國《物權法》和《房地產開發法》規定房屋買賣以轉移登記為條件。根據妳的說法,我猜妳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所以房子已經是妳的了。這種情況下,賣壹物二物的虧損方不應該是妳。
所以簡單來說,妳起訴政府是違法的,也是沒有必要的。當然,如果妳沒有房子的產權證,那就是另壹回事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要起訴的肯定不是政府。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