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工傷的病假工資怎麽算?
1,非工傷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職工因工傷需要請假的,停薪留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員工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可以辭退嗎?
非因工負傷的職工,醫療期滿後不得辭退。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單位可以辭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