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險索賠必須在時效期限內提出。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時效期間後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領取保險金,將被視為放棄權利。
3.壽險理賠時效壹般為5年;其他保險理賠時效壹般為2年。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首先立即停止保險並報案,然後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