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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1,判決是對事實的認定和處理,裁定適用於訴訟程序;2、判決的履行需要以書面形式,裁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3.上訴和抗訴的期限不同(判決十五天,裁定十天);4.壹個案件只有壹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有多個裁定;5、兩者的依據不同(裁決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的是實體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不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五十六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調解書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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