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利益原則:指投保人在簽訂有效的保險合同之前,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法律規定。
2.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壹項基本原則,又稱保險利益原則或保險利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權利或者利益。即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遭受損失或利益損失。
保險利益原則在實際保險業務中的重要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防止保險合同被改成賭博合同。
保險不是賭博。保險合同與賭博合同的界限在於保險人對投保人的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原則的確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與保險人訂立有限保險合同之前,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從根本上避免將保險合同變成賭博合同的行為。
2.可以防範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所謂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為獲取保險賠款而故意作為或不作為,造成或擴大保險標的的損失。如果保險法沒有規定保險必須具有可保利益,那麽保險的設立必然會縱容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破壞社會道德,導致社會道德水準下降,增加社會財富受損的機會。
3.保險賠償的程度可以是有限的。
被保險人投保後,當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只能按照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擁有的經濟利益進行賠償,即被保險人能夠獲得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其對保險標的擁有的可保利益金額,否則就違背了看保險經濟賠償的目的,誘發了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所以保險利益應該是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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