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後,訴訟案也對此作出了判決。這樣壹來,如果原告勝訴,被告勝訴後覺得法院的判決結果對他不公平,對本案的判決結果不滿意,就不願意在判決書上簽字。他不代簽也沒關系。法院送達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起15日。15日後如無當事人前來申訴,判決生效。任何壹方決定上訴的,判決結果不發生效力。二審判決書再次送達的,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對方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生效;判決生效後7日內對方仍不支付的,我可以向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需提供執行申請書、對方可執行財產的相關線索及加蓋法院有效印章的裁決書原件;自動執行壹般直接送達當事人,強制執行壹般由法院轉交。如果是壹審判決,上訴期為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果壹方再次上訴失敗,十五天後生效,另壹方應在生效後三日內支付。超過三日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 *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