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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生效的條件

法律分析:1。如果當事人拒絕在法院判決書上簽字,法院判決書仍將生效。

2.法院送達的離婚判決書,當事人應當簽字。簽字僅證明收到法律文書,不代表認可判決結果。如果簽字後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訴。3.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法院可以將判決書留在當事人的住所,視為合法送達。另外,法院也可以通過郵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達。

4.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書是具有國家效力的法律文書,只有依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生效,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他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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