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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可以翻案嗎?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翻案。案件審結後,無論是刑事、民事還是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申請啟動司法審判監督,要求再審。準確的說,這個程序不叫翻案,是案件來到生效判決後的壹種處置方式,法律術語叫上訴。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之前判決的依據是錯誤的,那麽上訴就極有可能成功。與二審終審制不同,再審是壹種審判監督機制。壹般來說,如果三類案件的審理真冤假錯案,那麽當事人有權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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