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絕贍養、扶養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此外,遺棄嬰兒的,公安部門將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罪的構成條件: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拒不贍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觀因素。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4.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且有贍養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