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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丈夫和兒子的法律處理

遺棄自己的丈夫和兒子,涉嫌相關法律規定的遺棄罪,對遺棄罪的處罰如下:

1.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絕贍養、扶養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此外,遺棄嬰兒的,公安部門將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罪的構成條件: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拒不贍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觀因素。主觀上,本罪是故意;

4.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且有贍養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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