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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時誰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保險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壹種。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保險理賠中的舉證責任適用民事舉證責任的壹般規則。保險合同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指保險合同訴訟的當事人在所主張的事實處於不確定狀態時,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主張這壹事實的壹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由於保險事故本身的復雜性,應根據公平原則在索賠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分配舉證責任。在保險合同訴訟案件中,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對其索賠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保險人提供證據證明其拒絕支付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金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要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償金或者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能夠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以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按照合同約定,保險人認為有關證明、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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