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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配料表違法嗎?

食品成分清單不完整,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法律規定,食品預包裝應該貼上配料表。如有違反,將進行行政處罰,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或處以罰款。

食品配料是指公認的、安全的可食用物質,是指用於生產和配制某種食品並出現在成品中的任何物質,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中配料的用量比較大,壹般在3%以上,但是配料和食品的界限是相對的。有時候壹種配料本身就是壹種食品(比如醬油),但是在某些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後就變成了壹種配料。配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界限也是相對的。隨著配料功能的提高,配料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可能會逐漸減少,並可能發展成為食品添加劑。國際食品配料行業發展速度極快。與調味品不同,食品配料涵蓋了所有的食品生產應用,包括休閑食品、軟飲料、兒童食品、方便食品等。食品配料的發展可以促進整個食品行業(包括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發展。

食品配料是由食品原料加工而成,可以理解為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將壹種或多種食品配料和少量食品添加劑組合加工,最終得到成品食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註明以下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

(2)配料或成分清單;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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