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的概念最早由英美法系國家提出,並日趨完善。在英美法系國家,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給予陪伴、愛和幫助的權利。就國內法學家的爭議觀點而言,法學界對配偶權的界定也是眾說紛紜。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觀點:第壹,身份理論說“配偶權是丈夫對妻子、妻子對丈夫的身份權”;二、陪伴說“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陪伴、愛護、幫助的權利;第三是利益論。”配偶權是指夫妻作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示夫妻作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獨占支配,其他任何人都有不得侵犯的義務”;第四,法律上說“配偶權是合法婚姻中法律賦予夫妻的配偶身份的權利,他人有不侵犯的義務”;第五,性權利論說,“配偶權是壹項民事權利。如果夫妻是配偶,就有配偶權,而配偶權的核心特征是性權利”。親權在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中,以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為目的的親權是其核心內容。親權是指個人和財產方面權利和義務的統壹,目的是父母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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