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4.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然後他會在個人征信報告中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沒有規定多少錢可以提起訴訟,欠多少錢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原告壹般會考慮訴訟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大多數人會選擇放棄小額索賠。比如3000元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