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脅迫手段,構成犯罪的行為。
量刑標準: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數額達到較大門檻的,或者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情節加重: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次數、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可以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多次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以作為調整基準刑。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敲詐勒索的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視為加重處罰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提到敲詐勒索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