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把這句話放在開頭?因為嫖娼在我國是違法的,所以我們對嫖客的容忍度極高,有些人甚至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案件詳情小李在某地遊玩時,偶然遇到了失足婦女小紅,兩人約定以500元的價格發生性關系。然而,兩人發生關系後,小李發現,自己在付完剛才的房費後,身上只有300多塊錢,於是主動提出把所有的錢都給小紅。
小紅覺得自己吃了虧,讓小李給500塊錢,不然就警告他強奸。小李很生氣。她覺得剛剛還風情萬種的美女突然變得不可理喻。壹怒之下,她幹脆壹分錢都不肯給,穿上衣服直接走了。小紅看到後,直接撥打110報警。那麽小李的行為是否屬於強奸罪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小李嫖娼不付錢的行為不認定為強奸。強奸罪的認定是強迫、脅迫女性發生性關系。小李和小紅完全是基於自願。女方願意發生關系,男方願意出錢。他們發生性關系時,並沒有違背女性的意誌,所以他們的行為屬於賣淫。
可能有人會問,如果是賣淫,小紅的錢能拿回來嗎?如果是正常的商品交易,壹方違約,完全通過訴訟解決,要求對方支付未付款項。但是賣淫本身是違法的,不能退。
所以小紅會吃啞巴虧?我想小紅不會吃虧,小李和她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報警後,警方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治安拘留,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