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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無效是什麽意思?

票據行為流通性的含義

票據流通性理論的基礎是民法中的票據流通性理論。無效原則應指法律行為的外部無效和內部無效。它不僅指法律行為的效力,而且獨立於法律行為原因的效力,其發生和存在不受後者的影響(外在無因性);也意味著法律行為的原因是從法律行為中分離出來的,不構成法律行為的內容。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原則上債務人不得以因果關系引起的抗辯來對抗債權人應行使的權利(固有無效)。因此,流通性應該是外部流通性和內部流通性的統壹。所謂票據行為的外部無效性,是指票據行為的效力獨立存在,持票人不承擔付款理由的舉證責任。他只要能證明票據債權債務的真實成立和存在,就可以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而不必證明他和他的前任取得票據的理由。所謂票據行為的內在無效,是指票據關系的實質原因脫離了票據行為,不構成票據行為本身的內容。票據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原則上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基礎關系引起的抗辯來反對票據債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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