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歲以上是合法的。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工,屬於用人單位違反未成年工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5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雇傭童工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青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300-600元罰款;
4.為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兒童介紹工作的,每介紹壹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