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女性,生完孩子都希望婆婆照顧孩子,讓自己清閑自得。對於壹些婆婆來說,她們願意把孩子交給兒媳,甚至比兒子更親孫子。像嬰兒壹樣,就像賈愛寶玉壹樣。但是有些婆婆不願意帶孩子去找兒子兒媳。原因很簡單。他們辛苦了壹輩子,應該休息幾天。所以大部分都是跳廣場舞的,說話走路都很開心。再來,壹點都不愉快!
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婆婆沒有撫養和照顧孫輩的義務,所以他們不幫媳婦帶孩子並不違法,只是有時候不合理。有些婆婆也很實在。幫兒子媳婦帶孩子,不僅僅是感情問題,還要問兒子媳婦“帶孩子的工資”,甚至半年1.5萬。這真的不只是錢,還有錢,太露骨了。雖然婆婆給媳婦帶娃是人之常情,但不帶娃是義務。沒什麽好說的。但是,讓媳婦帶孩子,顯然是不合適的。
如何用金錢衡量感情?如果都是為了錢,那感情還有什麽意義?再說了,父母不是給孩子多掙點錢嗎?不照顧兒子就算了。如果妳想要錢,妳會覺得完全沒有人情味。如果婆婆年紀大了,讓兒子媳婦等幾天,兒子媳婦會要求“等工資”嗎?
所以,婆婆要錢顯然是不合適的。但作為兒子兒媳,婆婆不要錢,壹般都要給老人壹些錢。這是壹種孝心,是女兒對父母的感情,但絕不是工資。大家都這樣,也覺得有情有義。總之,婆婆照顧兒子兒媳,婆婆不應該“拿寶寶的工資”。但是這個錢應該是我兒子兒媳給的。只是改變我的心情。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