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破產宣告程序

破產宣告程序

破產宣告程序

經審查,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破產宣告應公開進行。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在宣告破產時出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當制作破產宣告裁定書,裁定書應當載明破產人的基本信息;破產原因和宣告破產的法律依據;其他應當進行破產申報的事項;破產宣告日期。

為了使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知道破產,《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當公告。公告的內容包括:債務人的虧損、資產負債情況,破產宣告的時間,破產宣告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債務人財產、帳冊、文件、資料、印章的保護,債權人的重新登記。

《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定。《企業破產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破產債務人和債權人不服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能否上訴。這顯然是壹種疏漏和遺憾,必然導致司法實踐中破產債務人和債權人對破產裁定有異議時,不得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的尷尬局面。《條例》第38條解決了這個問題。

  • 上一篇: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撫養權嗎?
  • 下一篇: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