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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的責任如下:

1.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配偶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責任;

2.第三者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也是違法的,構成破壞軍婚;

3.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人結婚,對方有配偶,那麽第三者沒有法律責任;

4.破壞他人家庭的行為壹般不構成犯罪,除非觸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屬於道德範疇。

第三方責任的法律後果:

1.精神損害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需要第三方對被破壞家庭的壹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2.經濟損失賠償:因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的,第三者可承擔原配偶的經濟損失;

3.社會道德譴責:第三方可能面臨輿論和道德譴責的壓力;

4.影響撫養權的判斷:第三人與有子女的壹方建立關系的,可能影響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斷;

5.影響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中,法院可以考慮第三者的存在對原配偶權益的影響;

6.影響個人聲譽:第三方的行為可能對其個人聲譽和社會評價產生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包括重婚和破壞軍婚,但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人結婚,則沒有法律責任。這樣的行為壹般屬於道德範疇而非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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