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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會因為降價得到補償嗎?

法律分析:開發商降低期房價格,壹般不會補償,除非合同規定。降價是開發商的商業行為。如果降價幅度在政府指導價的合理範圍內,則不受法律限制,除非開發商違反法律規定或雙方合同約定。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動是商業風險,不能因為價格上漲或下降就讓買賣雙方解除合同。如果任何壹方違約,應賠償另壹方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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