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出軌侵害被害人人身權、人格尊嚴權等人身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