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
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民法典》第壹條規定,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條是指《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