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行為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1,銷售摻假、假冒、偽劣商品。
2、采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使商品銷量不足。
3.銷售“次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並謊稱是正品。
第二,消費者的權利是什麽?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2.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3.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