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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玉林是什麽情況?

1990,就讀於山東省滕州市第八中學的大壹學生齊玉玲(本名齊玉玲)順利考入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但同學的朋友陳曉琪(本名陳恒言)因其父陳克正在當地有政權,賄賂學校管理人員,冒名頂替成為該校學生,長達八年。1998齊玉玲因被剝奪身份並受到暴力威脅,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999齊玉玲不服壹審判決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以2001號判決,援引《憲法》第四十六條,判決被告陳曉琪停止侵犯虞玲姓名權,被告及所在單位賠償虞玲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0萬元。

齊玉苓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個司法憲法判決,也被稱為20世紀中國第壹個重大憲法案件。此案因首次引用憲法法律而在中國大陸法學界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成為法學界和教育學者紛紛研究和評論的案例。此外,這個案例清楚地揭示了中國社會階層地位的不平衡,以及貧窮的農業和工業背景的學生盡管努力取得應有的成就,卻被高層社會剝奪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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