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企業的形式和種類,主要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企業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應該擁有兩項基本的經濟權利,即所有權和經營權,這是企業從事經濟和財務經營的基礎。企業采取什麽樣的組織形式對其財務管理有很大影響。獨資企業,在西方也稱為“單壹業主制”。它是有人創立的,它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法,想怎麽經營就怎麽經營,雇多少人,借多少貸款,都是業主自己說了算。掙錢,納稅,服從業主分配;丟了錢,欠了債,全靠所有者的資產來補償。國內很多個體戶、私企都屬於這類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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