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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帶著三個孩子,女方走了法律怎麽辦?

這種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男女雙方都沒有領結婚證,所以法律上不存在男女婚姻關系,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系,也就是說男女之間沒有離婚。現在男女都可以想分開就直接分開,想嫁誰就嫁誰。法律不會因為在老家辦過酒席就認定男女雙方結婚。彩禮返還有壹定條件,人民法院支持彩禮返還如下:

1.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未結婚;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彩禮導致支付方困難。這裏彩禮必須要還,彩禮必須是按照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如果沒有這些屬性,就沒有必要返回它。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等問題無法協商解決,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通常情況下,子女撫養糾紛的維權方式有兩種:協商和訴訟。父母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達成撫養協議,包括撫養費的變更。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如果壹方拒絕支付贍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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