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法人代表的行為不是委托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委托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人代表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可以視為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